为规范我校网络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工作,学院研究决定,对吉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(设计)重修事项制定出相应的重修管理办法,学生因未取得所修论文学分者,需在学习期限内申请毕业论文(设计)重修,具体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重修对象
重修对象有以下几种,具体包含:
1、往届生从未做过毕业环节的,本次要做毕业环节的;
2、成绩不及格的,本次要做毕业环节的;
3、成绩需要晋级的,本次要做毕业环节的;
4、论文雷同或抄袭者
二、收费标准
本科重修费400元,专科重修费200元。
三、重修申请程序及要求
1、重修论文应在每学期论文工作开始前提交重修论文的申请(一般每年6月、12月提交),填写《论文重修申请表》(附件1)缴纳重修费用,由学习中心汇总成《论文重修汇总表》上报给学院。
2、《论文重修申请表》一式两份一份由学习中心留存,另一份上交学院。
3、毕业论文重修需要跟随当前批次论文写作的学生重新选题、重新分配论文指导教师。论文重修写作的程序及重修成绩的评定、发布方式等均与正常参加论文写作的要求相同。
4、重修的学员应按照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论文工作。
四、重修成绩规定
1、重修对象为1、2、3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按实际分数登记,且成绩不记录重修字样。
2、重修对象为4的学生,毕业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。
五、几种特殊情况说明
1、做过论文工作,但对成绩不满意,需在论文答辩成绩公布后10日内提出重修申请,取消本次论文成绩(暂缓毕业),成绩一旦取消不能恢复。
2、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能申请论文重修。
3、凡因故不能参加应届毕业论文工作,论文工作开始前必须跟学习中心确认,同时填写《缓修论文申请表》,享受一次免费重修机会,严禁无故不参加应届时论文工作。
3、论文工作开始后只要提交开题报告,即认定参加了本次论文工作,下次再进行论文工作按重修处理。
六、本管理办法从2011年6月的论文工作开始实行,以前的管理办法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之处,以本管理办法为准。
七、本《管理办法》解释权由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。
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
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
2011年6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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